当前位置: 轮机 >> 轮机优势 >> 揭秘船员证书甲乙丙丁背后的真相
海船船员经常说自己持有海事局签发的“甲”类船员证书,可是大家在向海事机构申请证书过程中,并没有找到和“甲”“乙”有关的分类,这是怎么回事呢?经了解,老一辈海员的证书确实有“甲乙丙丁”之分,他们也习惯这么称呼,但它与现有船员证书分类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详细给大家解读一下,聊聊关于船员“甲乙丙丁”的那些事。
某船员证书新旧版对比01“甲”“乙”“丙”“丁”的来源
根据交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的规定: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航区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3)“甲”“乙”“丙”和“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范围:
甲类:
1、无限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乙类:
1、近洋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至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至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丙类:
1、沿海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2、沿海航区至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至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沿海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丁类:
1、近岸航区未满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02“甲”“乙”“丙”“丁”改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
(1)修改的原因:为了履行国际公约,使得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符合国际公约要求。(2)修改的时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11规则”)开始,海船船员证书取消了“甲”“乙”“丙”和“丁”的分类,改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
03“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定义
从11规则开始,直至最新的20规则,对“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定义如下:“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04“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与“甲”“乙”“丙”“丁”的关系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与“甲”“乙”“丙”“丁”没有完全一致的对应关系,但是,可以近似认为:
“无限航区”约等于“甲”+“乙”;
“沿海航区”约等于“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