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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船员证书甲乙丙丁背后的真相

发布时间:2024/11/1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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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经常说自己持有海事局签发的“甲”类船员证书,可是大家在向海事机构申请证书过程中,并没有找到和“甲”“乙”有关的分类,这是怎么回事呢?经了解,老一辈海员的证书确实有“甲乙丙丁”之分,他们也习惯这么称呼,但它与现有船员证书分类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详细给大家解读一下,聊聊关于船员“甲乙丙丁”的那些事。

某船员证书新旧版对比

01“甲”“乙”“丙”“丁”的来源

根据交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的规定: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航区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3)“甲”“乙”“丙”和“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范围:

甲类:

1、无限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乙类:

1、近洋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至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至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丙类:

1、沿海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2、沿海航区至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至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沿海航区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丁类:

1、近岸航区未满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02“甲”“乙”“丙”“丁”改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

(1)修改的原因:为了履行国际公约,使得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符合国际公约要求。(2)修改的时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11规则”)开始,海船船员证书取消了“甲”“乙”“丙”和“丁”的分类,改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

03“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定义

从11规则开始,直至最新的20规则,对“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定义如下:“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04“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与“甲”“乙”“丙”“丁”的关系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与“甲”“乙”“丙”“丁”没有完全一致的对应关系,但是,可以近似认为:

“无限航区”约等于“甲”+“乙”;

“沿海航区”约等于“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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