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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问题来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10条到20艘危险品船舶的公司,需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说的是海务机务各3人,还是海务和机务加起来3人?而且要求一定是船长和轮机长资质的,也就是主管?
[分析意见]:
1、根据年3月1日施行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2、中国海事局审核办特意对此条目解释过,只要是驾驶,轮机专业,有经历资历,不低于公司管理船舶的航区,职务均可。
3、对于指定人员DP是否可以兼任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不同直属海事机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从监管角度上说,因为指定人员DP主要职责是对所有体系内涉及的岸基、和船舶体系运行进行监控,如DP兼任海、机务管理人员,就存在自己监控自己的情况,明显不符合审核精神,所以兼任可能不合适,但ISM、NSM规则也没有明显的予以规定和说明。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直属局允许兼任的情况。另外DP没有要求必须具有船上资历。
结论: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海务和机务各3人,而且都应和公司管理船舶的等级、航线、种类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
特别鸣谢:王保红
专家审稿:方玉林(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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