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

适证书再有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5/30 17:29:19   

导读:

适任证书再有效,《20规则》规定,分为3个月--5年以内,10年以内和10年以上三种。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20规则》适任证书再有效

第二十条 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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