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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武汉、安庆、芜湖、荆州、九江海事局船员考试工作计划!鲟航带你看!
武汉海事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一)船员适任考试:年计划组织4期,其中理论考试2期,实际操作考试2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如上述考试安排不能满足时,则适时调整考试时间安排。
二、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
年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与适任考试同时进行,有需求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局政务中心报名考试。
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
船员按相关培训规定要求完成培训后,由船员培训机构统一向我局船员管理处申请考试并缴清考试费,我局适时组织考试。
四、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考试
船员有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需求时,培训机构应提前向我局报备,培训结束后我局适时组织考核。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办理内河船员各项业务前须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
(二)船员报名职务实操考试前应满足相应水上服务资历,请船员在确认资历满足要求后,再报名实操考试并提供服务簿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
(三)船员理论考试地点设在长江海事局船员计算机考场,适任实操考试地点设在实船或评估场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基本安全、特殊培实操评估地点设在培训场地进行。
(四)因受实操评估船舶安排和天气等因素影响,各类型实际操作考试的时间可能有延迟,延迟后的考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本计划未尽事宜,按船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电话-
船员管理处电话-
附件:
安庆海事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各有关单位,船员:
为便于辖区相关单位、船员及时了解船员考试信息,提高船员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辖区实际,现将安庆海事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和船员根据本计划提前安排,做好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一)理论考试
航行长江干线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年度安排4期适任理论计算机终端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实操考试
考试类型:除内河一类船长实操考试外的其他各类适任实操考试。
考试安排: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一周进行,考试报名应提前一周,便于做好考务工作;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根据辖区需求、疫情、租船(模拟器)、天气等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特殊培训考试
(一)理论考试
考试类型: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总吨以下油船、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客船、滚装船等。
考试安排:根据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申请,适时组织。
(二)实操考试
考试安排:实操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当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当时情况适时调整。
三、有关事项
(一)严格落实属地及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考试。
(二)我局组织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终端的方式开展;内河船舶船员实操考试,采取模拟器操作或实船操作方式开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规模将根据实际确定。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等相关规定申请考试;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请船员在确认满足资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报名;不得同时向多个考试机构申请或向同一考试机构重复申请。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考生提前按规定做好船员信息采集工作。
(五)理论考试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船员实操考试补考应在当期考试成绩公布30日后向初次实操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我局不接受异地实操补考。
(六)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七)上述考试计划,如无考生报名,当期考试计划自动取消;上述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八)本计划未尽事宜,按现有船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芜湖海事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各有关单位、船员: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芜湖海事局辖区船员考试实际需求,现将我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辖区各相关单位、船员培训机构和各位船员依据计划安排,做好年度船员培训、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一)理论考试
航行长江干线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年度安排4期适任理论计算机终端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安排在4月、6月、9月、12月开展,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特殊培训考试
(一)理论考试
基本安全、特殊培训、再有效培训考核计算机终端理论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等安排另行通知。
三、内河船舶船员远程理论考试
按需预约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考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培训机构、服务机构代理申请。但不得同时向多个考试机构申请或向同一考试机构重复申请。
(三)考生报名必须满足服务资历要求,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四)理论考试均实施计算机终端考试。
(五)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六)上述考试报名时间内,名额报满即截止,如无相应培训开班或无考生报名,当期考试计划将自动取消。
(七)本计划未尽事宜,按现有船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荆州海事局年度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年度船员考试工作,确保船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内河船员考试工作计划如下:
一、内河船舶船员考试计划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年计划组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共3期,具体计划如下,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适当调整。
注:轮机实操考试安排三期,一般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驾驶实操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内河船舶船员专、特培考试计划
年安排不超过8期专、特培考试,时间为每个月10日左右,原则上开展船员适任考试的月份不安排专、特培考试,如遇培训开班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将延至下一期开展。
二、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培训机构代理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
三、年,理论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四、晋升一类船长的实操评估考试由船员自行申请或培训机构向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由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五、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荆州海事局政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船员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成绩,也可以在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查看成绩。
六、船员申请考试受理地点:荆州海事局政务受理大厅(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1号),联系电话-。
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地点:荆州海事局电子考场(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1号荆州海事局二楼电子考场),实操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船员申请考试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适任考试理论考试费80元,实操考试费80元,补考费减半收取。专、特培考试理论考试费60元,实操考试费60元,补考费减半收取。
八、本计划未尽事宜,按船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江海事局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辖区船舶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
为做好年度船员考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九江海事局辖区船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一)年计划举行长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内河一、二类、三类船员)理论考试及实操考试各1期,具体安排见下表:
备注:根据考试需求可做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
(三)年,内河船员适任理论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一。船员申请考试时应完成内河船舶船员信息采集与证书核对,并提交以下材料: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影印件、近期白底两寸彩照2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见附件二。
(四)参加职务类别晋升与航线实操考试的需完成相应的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晋升一类船长的实操评估向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实操评估采用模拟器考试模式,考试在长江船员考试中心举行。
(六)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九江海事局政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船员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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