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

你问我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7/2 16:28:13   
近期,我们在后台收到了很多船员问题,小编收集整理后咨询了长江海事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统一回复。后期如果您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竭力为您服务。船舶配员相关问题问:请问多少功率的机器配员二类轮机长?答:

根据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中规定,千瓦及以上至未满千瓦的船舶一般规定配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

问:三类船长能不能开总吨位的船?答: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三类适任证书是指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因此,三类船长不能驾驶总吨位的船。

问:轮机部的配员是按什么标准来执行的呢?答:

轮机部的配员时依据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来确定的。

问:总吨以下的船三类船长能不能开?答: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三类适任证书是指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因此,三类船长不能驾驶总吨位的船。

问:现在机器贴牌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是按实际功率,还是按贴牌呢?答:

轮机部的配员时依据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来确定的。

问:船东能不能增加配员?答: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最低标准,船东应根据船舶的种类、航行时间和靠港频率等增加配员。

问:二类轮机长的配员标准是什么?答:

根据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中的一般标准,千瓦及以上至未满千瓦的船舶轮机部可以配二类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

危化品船相关问题问:请问如果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大漆,但经鉴定不属于危险货物TDG,是否属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危险货物"呢?是否需要向海事申报?答: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综上,虽然生漆(大漆)不属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定义的危险货物,但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也应该进行申报。题外话:只有不属于上述所有定义的新物质,才需要进行鉴定,在上述定义中的物质,即使鉴定不具有危险性,仍然应该按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处理。

(来源:长江之声)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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