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轮机 >> 轮机优势 >> 轮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轮机圆梦励学金的通知
年6月,在纪念大连海事大学建校周年之际,轮机级校友向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基金捐赠,设立“轮机圆梦励学金”,旨在帮助在校学生实现梦想。为庆祝中国高等航海教育暨大连海事大学周年,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启动“轮机圆梦励学金”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原则
圆梦励学金旨在帮助学生实现个人梦想、愿望,或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有需要的人实现目标。凡在校、已注册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如个人梦想或愿望有意义、有价值,能够通过实现梦想助力人生价值增加或帮助社会及他人,且通过奖励计划可以实现的,均可提出申请,学院可依托“轮机圆梦励学金”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资助在内的扶持、奖励。
二、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支持、配合学校工作,在师生中口碑好。
2.为实现个人理想、人生价值而奋勇拼搏,积极向上,有亟待他人协助实现的梦想。
另外,学生应满足以下某一方面要求: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一定成绩;或因个人事迹突出,在社会、学校中形成良好效应。
4.支持、配合半军事管理,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5.热爱海洋,积极投身交通强国建设,立志投身航运,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7.家境贫寒、顽强向上,生活勤俭、节约,励志、厉行;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精准扶贫资助的建档立卡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轮机圆梦励学金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需填写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圆梦励学金申请表(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圆梦励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及事迹材料的,应扫描电子版。
2.中队初审。各中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鼓励、帮助确有需要的学生完善申报材料。初审后,各中队报送电子版申请材料至学院。
3.评审小组审定资助人选。学院学生大队、轮机级校友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报答辩情况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方案、资助名额、获评人选、资助额度。有必要时,如科研(学术)成果需要专家教师审核、鉴定的,组织答辩或可行性评审会、专家评议会。
4.公示及发放。经评审小组审定后,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发放。
5.表彰及展示。在学院表彰大会等场合,对受助学生的圆梦事迹进行展示,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学生凡在评选、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连海事大学
轮机工程学院
年6月
文字来源于轮机工程学院
编辑:李思睿
责编:任鑫
审核:林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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