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轮机 >> 轮机前景 >>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丨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为便利群众办事,珠海海事局根据新生效法规修订了相关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现进行公布,供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朋友查阅。政务服务指南之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珠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员、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
PARTONE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表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6.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PARTTWO
提交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1.申请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海船船员健康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4)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近期大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初次申请将同时发放船员服务簿,需要提交纸质照片,补发申请的则不需要纸质照片);(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6)船员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申请无限航区的);(7)申请适任证书损坏补发的,应当交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8)适任证书遗失补发的,应当提交证书遗失声明。
2.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海船船员健康证明;(3)身份证件;(4)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近期大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6)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7)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8)船员服务簿;(9)船上见习记录簿;(10)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11)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7)(9)(10)项规定的材料。
★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第(9)项规定的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十九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7)(9)(10)项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增加提交经过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材料,免于提交上述(7)项材料,按照该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上述第(9)项材料。
★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3.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提供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应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1)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2)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4.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及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4)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证书遗失声明。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1.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5)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2.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先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或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4)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7)船员服务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3.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3)(4)(6)(7)(8)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4.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6)(8)项规定的材料。
5.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7)(8)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6.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声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三)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1.申请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小型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或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4)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6)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7)现持有的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8)岸上培训证明;
(9)小型海船船员船上培训记录;
(10)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初次申请船长和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免于提交上述(8)(9)(10)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驾驶员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的,免于提交上述(7)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驾机员适任证书的,免于提交上述(5)(6)(7)(9)项规定的材料。
2.申请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上述(8)(9)(10)项规定的材料,但按照《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须提交上述(10)项规定的材料。
3.申请驾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上述(5)(6)(8)(9)(10)项规定的材料,但按照《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重新通过适任考试的,须提交上述(10)项规定的材料。
4.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可向原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上述(1)(2)(4)项规定的材料和相关证明。
(四)引航员适任证书
1.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2)船员服务簿;
(3)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检检查表或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
2.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在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1)至(4)项规定的材料,并提交引领机构出具的完成规定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且安全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
3.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或遗失的,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换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适用损坏时);
(4)遗失声明(适用遗失或灭失时)。
PARTTHREE
便利服务措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注册账户,登录系统后找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点击”证书申办“,选择”我要申请海船适任证“或“我要申请内河证书”进入办证页面,点击”新增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再点击”申报“,可选择“无纸化申报”和“纸质申报”;“纸质申报”成功后点击“申请表打印”,打印完成后签名,再将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带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即可。如已有“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的也可以登录该平台后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3.无纸化办理:适用海船船员适任证,相关材料信息在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已采集的,且申请人已在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录入船员服务资历的,在申报时选择“无纸化申报”,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需见习的情况及申请人存在不良信誉信息的情况下不适用。
4.船员服务一件事:申请人可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主页找到“船员服务一件事”标签,点击进入“海船船员证书申请”页面,可同时申请海船船员合格证、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证、海船船员适任证、海员证四个证书。
5.邮寄办理:申请人如不方便到现场办理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人先在网上提交申请,再将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其他材料邮寄至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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