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轮机 >> 轮机资源 >>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3章第
3.1.3检查时船上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编制名额是否满足或超出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及申报的公司常规操作标准配员的要求?资深高级船员的接班是否能够确保操作知识的连续性?
问题主题
最低、标准和加强配员水平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文件、登轮前
出版物
国际海事组织:A.(27)号决议安全配员原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目标
基于正常的航行区域和任何预见的特殊操作或工作量增加期间,确保船舶始终有充足的人员配备进行预期操作。
行业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A.(27)号决议安全配员原则
附则2确定安全最低配员导则
1.1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应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的情况下确立,包括以下:
1.船舶大小和类型;
2.主推进装置和辅助装置的数量、大小和类型;
3.船舶自动化水平;
4.船舶构造和设备;
5.使用的维护方法;
6.拟定运载货物;
7.港口停靠次数、航程长度和航行性质;
8.船舶涉及的航行区域、水域和操作;
9.船上开展培训活动的程度;
10.公司向船舶提供的岸基支持程度;
11.适用的工作时间限制和/或休息要求;以及
12.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规定。
1.4在确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时,还应考虑:
1.满足高峰工作量情况和条件所需的具有资格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数量,并适当考虑分配给船上工作和休息期间的小时数;以及
2.船长和船舶的编制人员对安全操作、船舶保安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必要活动进行协作的能力。
附则3适用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的责任
1公司的责任
1.2在准备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建议书时,公司应适用本决议所载原则、建议和导则,并应要求:
.1对船舶安全操作、保安、保护海洋环境和处理紧急情况所需的船舶配套人员的任务、工作和责任进行评估;
.5确保最低安全配员在任何时间和所有方面均足够,包括满足高峰工作量的情况、条件和要求,并符合本决议所包含的原则、建议和导则;以及
.6当船舶航行区域、构造、机械、设备、操作和保养或管理发生可能影响安全配员的改变时,准备并向主管机关递交一份新的最低安全配员建议书。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3A.1.1要求程序确保每一船舶均予以适当的人员配备,以保持船上安全运行。
就人数和资格而言,人员配备水平足以确保船舶及其人员在所有操作条件下的安全和保安要求。
保存人员配备水平评估的文件证据。这可以包括:
●船旗国和/或本国要求。
●船舶类型。
●船舶航行区域。
●额外保安要求。
●额外操作要求,如船对船或冰区操作。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6.2公司应确保各船舶:
1.配备符合本国和国际要求的合格、持证和身体健康的海员;和
2.为保持船上各方面实现安全操作的目的进行合理配员。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船舶安全最低配员的方针和程序,其中列明:
●常规作业核定配员标准。
●规定特殊作业和高工作量情况的核定配员标准。
●同一部门资深高级船员之间换班的最小时间间隔。
可能未向船上提供完整的人员配备方针和程序,但通过《检查前问卷》提供的数据应反映出该内容。
船舶操作公司应通过《检查前问卷》给出人员配备的如下细节: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人员配备:
○包括船长在内的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当运行无人机舱模式时,包括轮机长在内的值班轮机员数量。
○当运行有人值班模式时,包括轮机长在内的值班轮机员数量。
○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机舱普通船员数量。
○通用普通船员数量,如有。
○厨服船员数量。
●船舶常规操作期间公司标准配员水平:
○包括船长在内的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包括轮机长在内的值班轮机员数量。
○电工、电子电气员和专业货物轮机员数量。
○包括水手和泵浦员在内的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包括机工长和铜匠在内的机舱普通船员数量。
○通用普通船员数量,如有。
○厨服船员数量。
●公司为连续/扩展/重复船对船操作(如有),在公司标准配员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的公司加强配员:
○额外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轮机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为连续/扩展/重复港内操作和/或小于24小时的短途航行(如有),在公司标准配员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的公司加强配员:
○额外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轮机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对于需要实施额外保安措施的操作(如有),在公司标准配员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的公司加强配员:
○额外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轮机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对于其他特殊操作(自由文本描述)(如有),在公司标准配员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的公司加强配员:
○额外甲板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轮机高级船员数量。
○额外甲板普通船员数量。
○额外机舱普通船员数量。
●要求同一部门资深高级船员之间换班的最小时间间隔。
给出的该信息将被插入检查编辑器和最终报告之中。
建议检查官行动
●审查船舶操作公司通过《检查前问卷》提供的信息,并对照: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长提供的抵港船员名单副本。
○在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数据库获取的当前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员履历表。
预期证据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长提供的抵港船员名单副本。
●在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数据库获取的当前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员履历表。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在抵达检查港口时船上船员在任何方面有未满足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情况。
●在抵达检查港口时船上船员未:
○满足《检查前问卷》申报的标准配员水平。
○满足公司加强配员标准,当进行以下操作时:
?连续/扩展/重复船对船操作。
?连续/扩展/重复港内操作和/或小于24小时的短途航行。
?需要实施额外保安措施的操作。
?其他特殊操作。
●抵达检查港口时,船上高级船员的数量低于通过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员履历表申报的数量。
●机器处所在海上以有人值班模式进行常规操作时,船上轮机员的数量不足以满足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同一部门的2名资深高级船员在检查港口均在进行换班,而没有1名高级船员换班为满足《检查前问卷》中申报的最低换班时间间隔而在航行期间重叠或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