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轮机 >> 轮机优势 >> 科普船舶轮机日志记载相关规定
注:合用于华夏籍灵活船舶。
01正常请求轮机日记是响应船舶机电配置运转和轮机经管处事的原始纪录,是船舶法定文献之一,一定妥贴保存。船主吩咐弃船时,《轮机日记》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带领离船。
轮机日记的记录一定实在,不得故弄玄虚、掩饰紧要本相、蓄谋涂改实质。
02记录规章轮机日记应依工夫次第逐页持续记录,不得连续,不得脱漏,不得撕毁或填充。
轮机日记应操纵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的确,字体正直知道。假如记错,理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一致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明确看来),而后在括号反面或上方誊写,并签名。
计量单元,一致采取国度法定计量单元。
轮机长所有负责监视查察轮机日记的记录及其保存。
轮机长一定逐日守时用心查阅轮机日记的记录环境,对各栏目内的实质施行查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轮机长卸任时,应由卸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记上签名。
轮机日记内页所列船舶紧要材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核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
纪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容的精度品级记录。
轮机日记起码应每二小时记录一次。
飞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名;泊岸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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